什么是免税货物根据我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下列进出口货物免征关税:关税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货物一票;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和样品;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捐赠的物资;货物丢失前海关放行;装载进出境运输工具所需的燃料、材料和餐饮用品,另外,在海关发布前损坏的货物,可以根据海关中确定的损坏程度减免关税。
1、 海关邮寄杂志 免税几本数量每人一次不超过10份免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个人邮寄自用进口印刷品出版的图书、报纸、期刊每次少于10册的,海关 give 免税验放;进口自用印刷品和音像制品的数量超过上述规定,但仍在合理数量以内的,不属于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情形,海关超过规定数量的部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关于进境物品征收进口税的规定征税放行。
2、我国 海关法规定的特定减 免税有哪几种特定减征免税货物指海关根据国家政策法规准予减税,免税进口用于特定地区、特定企业、特定用途(即“三特原则”)的货物。具体还原免税商品种类繁多,按监管年限分为三类:1。船舶和飞机,监管期为8年;2、机动车,监管期限为6年;3.对于其他货物,监管期为5年。
3、哪些货物免征关税?1。什么是免税货物根据我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下列进出口货物免征关税:关税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货物一票;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和样品;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捐赠的物资;货物丢失前海关放行;装载进出境运输工具所需的燃料、材料和餐饮用品。另外,在海关发布前损坏的货物,可以根据海关中确定的损坏程度减免关税。法律规定免征、减征关税的其他货物,海关按规定免征、减征。特定地区、特定企业或者特定用途的进出口货物减征或者免征关税,以及临时减征或者免征关税,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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