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饲料产品范围包括:单散装饲料、混合饲料、混合饲料、复合预混料、浓缩-1。膨化血粉、膨化肉粉、水解羽毛粉和膨化血粉、膨化肉粉和添加其他成分的水解羽毛粉不属于此范围。免税农产品是指免征增值税的农产品。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畜牧业和水产业生产的各种动植物的初级产品。【相关注意事项】首先,如果购买非免税农产品,必须有进项税票据,收款方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

而且采购构成中非免税农产品的应纳税额会转移到这个环节,免税农产品在这个环节不承担上一个环节的税,也就是13%的进项税白白抵扣了。【免税依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的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5、 饲料免税的范围有哪些?

免税饲料产品范围包括:(1)单个散装饲料。指来源于动物、植物、微生物或矿物的产品或其副产品。其范围限于麸皮、酒糟、鱼粉、草饲料、饲料级磷酸氢钙及菜籽粕、棉籽粕、葵花粕、花生粕及除豆粕以外的其他粕类产品。(2)混合饲料。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散装饲料、粮食、粮食副产品和饲料 添加剂按一定比例,其中单散装饲料、粮食和粮食副产品均不低于95%/12344。

是指饲料,将各种饲料原料按照饲料的配方进行工业化生产后,能够满足饲养动物的全部营养需求(水除外)。(4)复合预混料。是指能够按照饲料产品的国家标准要求,全面提供动物饲养相应阶段所需的微量元素(4种以上)和维生素(8种以上),以及微量元素、维生素、氨基酸、非营养性添加剂中任意两种或两种以上成分与载体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均匀混合而成。

6、 饲料 添加剂,有机肥料是否属于增值税免征范围

1。符合标准的有机肥产品可以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有机肥产品执行标准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6号)规定,为便于有机肥产品增值税政策的实施, 现将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的有机肥产品执行标准公告如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财税[2008]56号)规定的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的有机肥产品中,有机肥按《有机肥料标准》(NY5252012)执行,有机无机复混肥按《有机无机复混肥标准》(GB)执行,生物有机肥按《有机无机复混肥标准》(GB )执行。

上述有机肥产品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更新或更换,统一按最新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执行。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饲料”注释和加强饲料免征增值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9]039号),用于动物饲养的粮食,饲料,根据财税[2001]113号文件,生产和销售除尿素以外的氮肥、除磷酸二铵以外的磷肥、钾肥和以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的复合肥,免征增值税。饲料 添加剂,有机肥不属于免税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饲料”注释和加强“饲料免征增值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9〕039号),用于饲养动物的粮食、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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