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进出口 公司出口15吨香料给一新加坡贸易商公司,I 进出口 公司报价每公吨2000美元CFR纽约,1。我进出口 公司德国进口核桃仁公司 1)遇到不可抗力,中国某公司进出口 公司5月8日向西欧某厂商发出要约,2)该公司进出口公司面临收不到货款的风险。
1、该 进出口 公司将面临怎样风险?为什么银行会拒绝议付?1)规定交货日期:提单日期后15天,但必须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启航日期为2004年5月29日,6月18日交付公司号,明显超过交货日期。这套单据有重大不符,所以银行拒绝附上。2)这个进出口 公司面临收不到款的风险。分析:1。信用证要求交货日期为提单日期后15天,而提单日期为2004年5月29日,因此必须在2004年6月13日前完成交货,而公司交货日期为2004年6月18日,明显不符。
2、国际贸易:我某 进出口 公司按CIF条件、不可撤销即期议付信用证支付方式...回答:(1)影线A属于共同海损,影线B属于共同海损。()(2)我们应该不想投保公司索赔。本案涉及到CIF合同的性质。①根据CIF术语,虽然卖方安排了货物的运输并办理了运费保险,但卖方不承担保证货物交付到约定目的港的义务,因为CIF是装运交货的术语,不是目的港交货的术语,也就是说CIF不是“到岸价格”。②在CIF术语下,卖方保险只是代理,索赔由买方处理。
(3)中国进出口 公司能如期收回货款。这就涉及到信用证与合同的关系以及信用证的性质。①从信用证与合同的关系来看,虽然信用证是以合同为基础的,但信用证一旦开出,就成为独立的单据,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②从信用证的性质来说,首先,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开证行承担第一付款人的责任。
3、我国某 进出口 公司5月8日向西欧一厂商报价,出售麻制品一批,限对方5月底...呵呵,你就自由了。你可以不同意。因为,你的还价5月10日回电,说“你5月8日得知价格太高无法接受,请考虑降低价格再协商。”我拒绝了你的提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终止,要约人不再受要约的约束: (一)有效期限已过;(二)对方拒绝或者还价;(三)要约人已经作出有效的撤销。你的案例公司属于第二种,他的回复相当于一个新的要约,你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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