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海南离岛游客免税购物监管工作,提高海关行政执法效率,优化行政执法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1/总局令第250号)第一百零三条规定,现就海关行政处罚公告的情况迅速处理相关事宜如下:违反海关law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避海关监管,利用本人离岛免税购物额度为他人购买免税商品的,应当予以回避,海关总局公告2010年第54号(关于入境旅客携带行李物品查验放行标准有关事项公告)规定:1.入境居民旅客携带境外取得的自用物品,总价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的。

 海关简快案件是否公示

1、 海关简快案件是否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海南离岛游客免税购物监管工作,提高海关行政执法效率,优化行政执法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1/总局令第250号)第一百零三条规定,现就海关行政处罚公告的情况迅速处理相关事宜如下:违反海关 law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避海关监管,利用本人离岛免税购物额度为他人购买免税商品的,应当予以回避。当事人书面申请,自愿承认错误并接受处罚,有其他证据证明,同时扣押的走私货物、物品价值在人民币5万元以下的,海关可以简化取证、审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PRC) 海关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海关)的规定,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特此公告

邮递进境一台笔记本电脑 海关如何验放

2、邮递进境一台笔记本电脑 海关如何验放?

根据海关总局2010年第43号/第-2号/规定: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关税,但应征进口关税金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含50元),。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以人民币800元为限;寄自或寄往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以人民币1000元为限。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过规定限额的,应当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如果邮包内只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虽超过规定限量,经海关查验确为自用的,可按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如果笔记本电脑是当时携带出境的个人物品,出境时填写的申报单经主管审核后可以免税放行海关。

 海关对进境旅客所携行李物品验放标准是什么

3、 海关对进境旅客所携行李物品验放标准是什么?

海关总局公告2010年第54号(关于入境旅客携带行李物品查验放行标准有关事项公告)规定:1 .入境居民旅客携带境外取得的自用物品,总价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总价值低于人民币2000元(含2000元)的个人自用物品拟在境内停留的,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于个人自用且数量合理,但烟草制品、酒类制品和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另行办理。2.入境居民旅客携带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自用物品,经海关核实为自用的;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在境内停留自用的物品,且金额超过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只对超过部分的自用物品征税,未分割的物品全额征税。三、对短期内多次旅行的旅客行李、物品的征收、豁免规定,以及验放标准,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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