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六条违反本法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运输工具不经已确定的海关场所进出境的;(二)未将进出境运输工具的到达时间、停靠地点或者更换地点告知海关的;(三)进境出口货物、物品或者过境、转运、联运货物虚假申报至海关;(四)不按规定接受海关检查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的;(五)进出境运输工具未经海关同意装卸进出境货物、物品或者旅客的;(六)在海关设立的地点停靠的进出境运输工具未经海关同意擅自驶离的;(7)进出境运输工具从一个设立地海关驶往另一个设立地海关但未完成海关且未经海关批准,改道至境外或未在境内设立。(八)进出境运输工具未经海关同意,兼营或者擅自改为国内运输的;(九)因不可抗力,进出境船舶、航空器被迫在未设立海关的地点停泊、降落,或者在境内抛掷、卸载货物、物品,无正当理由未向附近海关报告的;(10)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对海关监管的货物进行开拆、提货、发货、发运、更换、改装、交付。

4、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进 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2020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货物减免税管理海关 Jin 出口,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第二条出口减免税

5、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对 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2017修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海关Right出口监督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PRC) 海关 Law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出口监管仓库,是指经海关批准设立的,储存已办理海关-2/手续的货物,并提供流通增值服务的仓库。第三条出口监管仓库的设立、经营和管理,以及对出口监管仓库存储货物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进 出口货物监管和征税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来华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民族经济,便利合法出入境,加强监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0》第二条外商投资企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和本办法履行义务,其货物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接受海关监管,并享受相关优惠待遇。

第四条符合-0监管要求的外商投资企业可获准设立保税仓库和保税工厂。海关认为必要时,可向外商投资企业派驻海关人员实施监管,并办理海关的手续。有关企业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第五条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的货物为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律规定的监管货物,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出售、转让、抵押或移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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