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公司与荷兰商家签订了一批农产品出口合同,国内某出口公司A销售了一批农产品C514,已于7月17日发货至荷兰 -2。因为这涉及到你联船的欺诈性质公司,这个提单对你公司没有影响,本案中,要约人虽然没有对承诺的内容提出异议,只是强调由于市场价格的变化,货物已经售出,因此受要约人所作的承诺有效,合同成立。
1、我 公司与 荷兰商人签订一批农产品出口合同,条件为CIF安特卫普,装运期为...看付款方式是不是TT,客户会严格按照合同来,余额肯定没问题,就看你和客户协商了。但是接下来的顺序就不好说了。毕竟10月和10月31日差别很大。31日不在客户的预期之内。如果是LC,余额没问题还有一个后果。如果客户调查这件事,后果会很严重。余额有全部损失的危险。因为这涉及到你联船的欺诈性质公司。大自然已经改变了。这个提单对你公司没有影响。
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收到或装船,且承运人保留交付货物证据的单据。提单有以下三个主要功能:1 .提单是一种货物收据,证明承运人已经接管货物,货物已经装船。对于将货物交给承运人运输的托运人来说,提单具有收货的功能。承运人不仅对已装运的货物有签发提单的义务,而且只要货物处于承运人的控制之下,即使货物尚未装运,也有签发称为“受领待运”的提单的义务。
2、中国某出口 公司A为出售一批农产品C514,于7月17日向 荷兰某 公司发出如下...合同成立。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解释,补充文件的请求不构成实质性变更的要约条件,但对于非实质性变更,只要原要约人没有立即提出异议,即被有效接受,合同成立,本案中,要约人虽然没有对承诺的内容提出异议,只是强调由于市场价格的变化,货物已经售出,因此受要约人所作的承诺有效,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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