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境集装箱检验 检疫管理办法(2018修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进出境集装箱的查验检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法》检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法》检疫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进出境集装箱,是指国际标准化组织规定的集装箱,包括出境、入境和过境的实心集装箱和空箱。

主管海关负责所辖区域的进出境集装箱检查检疫及监督管理。第四条承运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简称报检人)必须在集装箱运输前、运输中或运输途中向海关报检。海关根据相关规定对待检容器进行检查检疫。第五条过境待检集装箱在入境口岸海关和出境口岸海关不再查验检疫接受查验。

4、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 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8修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提高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安全水平,保护动物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法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进口、出口、转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下简称饲料)的检验和监督管理。

药物饲料添加剂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海关总局主管全国进出口饲料的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主管海关负责所辖区域进出口饲料的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第二章风险管理第四条海关总局对进出口饲料实施风险管理,包括产品风险分类、企业分类、监管制度审查、风险监测、风险预警等措施,以风险分析为基础。第五条海关根据进出口饲料的产品风险等级,采取不同的检验模式检疫并进行动态调整。

5、货物指南:免于商品检验

A:《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1989年8月1日实施)规定,国家商检机构负责对列入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进出口商品进行检验。海关本表进口商品所列法定检验,凭商检机构在进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的印章验放;列入法定检验清单的出口商品,凭商检机构签发的检验证书、放行单或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的印章验放。

答:进出口检验手续要办理后才能报海关。问:商检的内容是什么?答:商检的内容是指商品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包装以及是否符合安全卫生要求。问: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是由谁制定的,有多少种进出口商品?答:根据对外贸易发展的需要,国家商检局制定、调整并公布了《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现行清单于1995年7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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