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国务院设立进出口-3检验(以下简称国家商检局),主管全国进出口-3/。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关于印发《出口服装管理规定》的通知检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出口服装管理检验并使之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3检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3/。

1、中国出入境 检验检疫局四法三 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中国出入境 检验检疫局四法三 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四则III 条例 1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3检验法律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0/"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3检验法律实施条例"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

2、国家 进出口 商品 检验局关于印发《出口服装 检验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家 进出口 商品 检验局关于印发《出口服装 检验管理规定》的通知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出口服装管理检验在全国范围内规范出口服装工作检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PRC)进出口-3检验中华人民共和国(PRC)进出口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种纺织原料制成的出口服装的管理。第三条商检机构对下列出口服装实行检验管理: (一)列入商检机构实施的类别目录-2进出口-3/(以下简称类别目录)的;(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商检机构检验的;(三)涉及进口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项目;(4)外贸合同和信用证规定由中国商检机构出具检验的证书;(5)受外贸伙伴委托检验;第四条商检机构根据《商检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标准对出口服装实施检验。

3、中华人民共和国 进出口 商品 检验行政处罚办法(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进出口 商品 检验行政处罚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进出口-3检验规范商检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3检验(以下简称《商检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商检法、实施细则条例-1-3检验(以下简称商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第二章处罚管辖第四条违反商检法规的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者发现地的商检机构负责查处。当事人住所地在异地的,可以移交当事人住所地商检机构办理。第五条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商检机构管辖的,最先立案的商检机构有管辖权,与案件有关的商检机构应当配合调查处理。两个以上商检机构发生管辖权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商检机构指定管辖,直至国家商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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