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学生:HQMF22360老师您好!你能回答我一个问题吗?下列关于海关进出境货物时限监管的说法正确的是()。a、ATA单证册项下展品自货物进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但经海关批准可以延期,最长延期不超过3个月。b、境外集装箱箱自入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但经海关批准可以延期。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c、转关货物的转关期限为6个月,但经海关批准可以延期,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d、卸出的加工货物自出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进境,但经海关批准可以延期,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
24小时:海关对走私嫌疑人的拘留时间可延长至48小时和24小时,特别指出:出口货物应在货物到达区后、装货前24小时向海关 监管申报。24小时:应在船舶抵达港口前24小时内进行入境船舶报关。如不能及时提供完整的货物舱单,应在出具保函后卸货后24小时内完成并移交至海关。
8、 海关对长江驳运 船舶转运进出口货物的管理规定第一条为适应开发利用长江和发展外贸运输的需要,加强对海关长江驳运船舶(以下简称“驳运船舶”)进出口货物转运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长江过驳,是指机动和非机动在长江上过驳进出口转运货物。第三条长江过驳船舶必须满足封舱条件的货舱符合海关 -3/的条件,由船舶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向船籍港海关申请登记,经批准后准予进入。
第四条长江过驳船舶装卸进出口转运货物必须由船舶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预测并经海关批准。过驳船舶在装卸和装载期间海关-3/在货期内,应接受海关监督检查。船舶所有人或其代理人不得擅自打开海关密封的货舱,不得自行装卸、开箱、改装或更换;未经海关批准,转运货物不得交付给收货人或其代理人。
9、 海关对外国籍 船舶船员携带进出口自用物品 监管办法第一条为保证国家对外贸易管制政策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照顾外国侨民船舶船员(以下简称船员)的合理需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船员携带的物品必须向海关申报进出口,经海关查验放行后,方可携带上岸或上船。但是,中国禁止进出口的物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第三条船员不得为进出口货物或者代运物品。但中国境内船公司工作人员代为携带的进出口物品,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且价值不超过人民币30元的,进口,予以带税放行,出口免税放行。
第四条个人用品、外币、外币票据、有价证券等。船员不能上岸的,按相关规定监管从海关变更;用进口带的金、银、首饰、钻饰要用海关登记,才能取出原件,第五条船员携带自用物品进口在船舶到达我国第一口岸时,凭海关办理手续。但特殊情况下海关的手续只能用海关在另一个口岸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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